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以确保承包商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履约保证金担保人,即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第三方。其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向业主提供保证,如果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担保人将承担履约保证金的追偿责任,承担欠付工程款项和完成工程的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有承保履约保证金业务的经验和相关技术能力。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担保标的:指承包商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担保金额:指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 履约期限: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 保证担保方式:一般采取保证金质押或保函担保的方式。 追偿权的行使:业主在承包商违约后享有的对担保人的追偿权及其行使方式。 担保人的免责事由: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担保人的权利:
依约要求承包商提供担保金额和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对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 在承包商违约时,要求承包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在承包商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行使追偿权。担保人的义务:
审查合同标的、承包商的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对承包商的履约风险进行评估; 按照约定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 在承包商违约时,协助业主履行合同义务或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在收到业主的追偿要求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 对因担保的事项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担保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承包商违约风险:承包商因财务困难、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违约; 业主不当行权风险:业主无正当理由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担保金额过高或不足风险:担保金额过高会增加担保人的担保成本,过低则无法有效保障业主的权益; 担保物不实或变现困难风险:担保人接受质押担保时,担保物可能不实或难于变现。为了防范上述风险,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审查合同标的、承包商的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对承包商的履约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根据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和合同风险,确定适当的担保金额; 对担保物进行实地查验和评估,确保担保物的真实性和变现能力; 与承包商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要求承包商也对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不当行权的免责条款和业主赔偿担保人损失的条款; 建立担保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承包商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变化情况。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中重要的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担保在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履约保证金担保人承担着为承包商违约风险提供担保的重要责任,其资质、权利、义务、风险管理能力等都对担保业务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通过严格规范履约保证金担保行为,可以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