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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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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金湾市民: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金湾法院决定对某些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特此向广大市民公告如下:

根据金湾法院受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湾法院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1. 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和详细描述:

(1)财产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

(2)财产描述(包括财产种类、数量、质量、品牌等):

2. 保全方式和范围:

(1)保全方式:查封、冻结、扣押等。

(2)保全范围:涉及财产的一切权益、产权、使用权等。

3. 保全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具体保全期限将根据案件性质和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4. 保全实施地点:

(1)金湾法院,具体地址为:XX路XX号。

接受保全公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接受保全公告人有权向金湾法院咨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支持其合法权益的主张。

2. 接受保全公告人有义务配合金湾法院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予以保全财产。

3. 接受保全公告人如果对金湾法院的保全决定存在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复议或上诉请求。

4. 如需解除财产保全,请联系金湾法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关注本公告,如发现有其他嫌疑人或单位对上述财产进行任何非法侵占、转让、处置等行为,请立即向金湾法院举报,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金湾法院将依法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为目标。

感谢广大市民对金湾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打造法治金湾贡献一份力量!

金湾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址: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