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各位市民: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决定对涉及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将相关公告事项公布如下:
一、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XXX
申请执行人:XXX
被执行人:XXX
执行标的:XXX
二、财产保全措施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2.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
3.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等移动财产
三、财产保全公告期限
财产保全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债务人可以到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举证以证明其对执行标的的拥有权或债务的履行等事实。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信息,请联系以下人员:
执行法官:XXX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
五、注意事项
1. 请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法官进行财产保全工作,如有拒绝、阻碍、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财产保全公告期限届满后,本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即拍卖查封的财产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3. 请广大市民关注本院的公告信息,如属于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请及时提供线索。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正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