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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送达就解除吗
发布时间: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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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送达就解除吗

保全送达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合法渠道将保全事项的相关文书送交给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保全送达起到了宣告与传达的作用,确保保全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然而,有人认为一旦保全措施的文书送达到位,被执行人就应该立即履行法院的要求,否则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全措施的性质。保全是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毁灭证据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在诉讼胜诉后,得到法院判决所保护的权益。因此,保全措施的实施并不等同于被执行人已经违法或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全措施仅仅是一种暂时性措施,其效力时间有限。一旦诉讼终结,保全措施的效力将会自动解除。被执行人并不需要在保全措施的期间内履行法院的要求,因为保全仅仅是一种预防措施,并没有对被执行人产生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

再次,保全送达的目的是为了告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法院对其采取了保全措施,并要求其配合执行。被执行人收到保全送达文书后,并不代表其必须立即履行法院的要求。只有在法院作出**终判决后,被执行人才需要依法履行。

**,保全措施并非一劳永逸。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申请解除等方式来对保全措施进行抗辩。如果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有事实依据,或者保全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那么法院有权解除保全措施。因此,保全送达并不意味着保全措施一定会持续下去。

总之,保全送达并不等同于被执行人必须立即履行法院要求的义务,也不意味着保全措施会一直有效。保全措施的效力时间有限,并且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等方式来对保全措施进行抗辩。因此,保全送达并不解除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只是向其通知了法院对其采取的措施,并要求其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