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给法院的财产保全保函
尊敬的法院:
本函是根据贵院要求,我方作为申请人/执行人提供的财产保全保函。本函将阐明保全的目的、保全的方式以及相关责任,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一、保全的目的
本次财产保全旨在保证申请人/执行人在诉讼/执行程序中取得案件胜利后,能够获得被执行人相应的财产或权益以执行法院的判决。
二、保全的方式
根据贵院的需求,本方愿意提供以下财产保全方式:
1. 查封财产:根据法院的指示,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限制其处置权。查封财产的范围将根据法院的裁定确定,并在限定期限内执行。
2. 扣押财产:在法院的指导下,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扣押财产的具体数额和范围将根据法院的决定执行。
3. 冻结账户: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禁止其进行资金往来操作。冻结账户的期限将根据法院的裁定确定。
4. 其他保全措施:根据具体案情,申请人/执行人愿意配合法院的要求,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以确保申请人/执行人能够获得应得的财产或权益。
三、相应责任
本方作为申请人/执行人愿意承担以下责任:
1. 尽职审慎:本方将在执行财产保全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的指示,在确保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赔偿责任:如因本次财产保全行为导致被执行人或第三方遭受损失,本方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监管保全:一旦被申请/执行人不当使用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执行人将积极报告法院,以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正当权益。
四、保全期限和变更
保全期限将根据法院的决定确定,并遵循法院的指示进行变更或终止。如需终止、变更或延长保全期限,我方将积极提交书面申请并等待法院的批准。
五、保全费用
保全费用将由我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侦查费用等。我方将按照法院的规定,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敬请法院审核并确定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方式和期限。我方将严格按照法院的指示执行,并确保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需要,我方愿配合法院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调查材料等,以便贵院更好地了解案情和作出裁决。
谨此函告。
申请人/执行人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