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尊敬的法官:
我方作为被申请执行人,在本案中遭到了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对法院的裁定书提出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现特向贵庭如实陈述理由,请求法庭在审查本次申请时给予充分考虑。
首先,我们坚信,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具有充分合理性的。根据我方的调查和分析,原告在其申请中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我方的财产保全是确有迫切需要的。我们需重申,财产保全措施是对被申请执行人承受不可逆转的损失和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进行限制和保护的手段。然而,原告在其申请中仅仅是以一种猜测和假设的方式提出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对我方进行财产保全是丧失了客观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们认为,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程序和公平原则。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性措施,对于被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和经济状况予以一定的限制。法律要求在申请执行前,需经过充分的审查和论证。然而本案中的裁定书并未经过充分审查,仅仅是基于原告的主张而做出的决定,缺乏对我方及案件其他相关事实的全面了解和判断。此外,财产保全的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来说,将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经济和生活困扰,会给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此次裁定书的作出并无必要性,且违背了程序和公平原则。
**,相信法庭会对本次申请进行公正公平的审查,并依法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作出正确的决定。鉴于上述理由,我方请求法庭能够撤销原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再次感谢贵庭的审查与关注,期待公正审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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