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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担保函
发布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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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担保函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代表的财务经理,特此函告贵庭,本公司愿意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以确保执行案件期间的财产安全。

根据贵庭要求,我公司在此向贵庭提供一份财产保全担保函,以确保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以便符合法院的财产保全需求。我公司将尽己所能保证被告方在案件期间不会恶意转移财产,以保证执行方无需担心财产无法执行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承诺,被告方将遵守法院的判决,并按时履行相关义务。若判决结果有财产执行或赔偿义务,本公司将决不推诿或拒不履行。同时,被告方在执行过程中会积极与执行方合作,并按照法院的指示提供必要的协助。

对于本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我公司愿意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 我公司愿意通过冻结被告方的银行账户、保险金或其他可以财产保全的手段,确保被告方的财产不会在诉讼期间转移或消失。

2. 我公司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撤回或解除财产保全担保,除非法院决定不再需要保全担保。

3. 如执行方有需要,我公司会配合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财产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法院更好地评估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4. 若被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法院判决的行为,我公司将立即向法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在本案中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承诺和义务。我公司牢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将忠实地履行财产保全担保函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衷心希望贵庭能接受此保全担保函。

特此函告。

谨启

(财务经理签名)

(公司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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