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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行财产保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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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行财产保全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您好!根据本案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决定,现向您发出财产保全告知书,以便您了解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执行。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九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诉讼的需要,对被申请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损毁财产,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在此,我向您告知以下重要事项:

一、财产保全冻结范围

根据本案财产保全决定,法院已冻结您名下的股票账户、银行账户等相关财产。冻结期间内,您将不能对这些财产进行转移、支取、变卖等任何处置行为。同时,冻结期间内相关的资金和财产也将无法用于支付其他债务,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财产保全冻结期限及解除条件

根据法院财产保全决定,冻结期限为六个月。自财产保全生效之日起,到期后将自动解除冻结。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冻结期限,法院将另行通知,您也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财产保全通知义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有义务将拥有的财产、债权等情况如实告知法院。若您隐瞒、谎报相关财产情况,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财产保全冻结规定的后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九条规定,如果您在财产保全期间未经批准进行处置、转移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财产保全规定,法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您采取处罚性措施,如罚款、拘留等。

五、申请财产保全解除的程序

如果您认为财产保全冻结已经达到目的,或者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解除财产保全,您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解冻,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核实后作出决定。

在此,我再次提醒您,请您充分理解财产保全的目的和意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行,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您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致函告知。

执行法院: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