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司(招标人)决定对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现就缴纳履约保证金事宜通知如下: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
中标人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银行转账单据作为凭证。
银行转账账户如下: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数)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或缴纳金额不足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给中标人。
1.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在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时,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2. 中标人不得擅自支取、变更或转让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3. 招标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支付等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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