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函是指由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兑付债务人的债务,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能够获得赔偿。
担保人无条件地保证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债权人无需证明债务人已违约或遭遇到任何损失,即可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担保人只在债务人发生特定违约行为或者债权人遭受特定损失时才承担担保责任。例如,担保人可能只在债务人未及时交付货物或服务时才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根据约定在特定时间将担保金汇入指定账户,为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的资金支持。
担保人会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查,确保其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担保人会审查基础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履约期限、付款方式等,以确定担保风险。
债务人需要向担保人缴纳一定金额的担保费,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服务的报酬。
当债务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履约担保函的担保责任解除。
当债权或债务发生转让时,履约担保函的效力一般终止。
当担保人因破产等原因丧失履行能力时,履约担保函的担保责任解除。
担保人的资质和信誉度直接影响担保函的效力,应选择资信良好、有履行担保能力的担保人。
仔细阅读履约担保函的条款内容,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避免出现争议。
履约担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与基础合同的履约期限一致,应关注保函的有效期,避免因保函过期导致债权无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