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从性质上看,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 从履行方式上看,履约保函属于独立履行担保,即保证人直接对业主承担担保责任,不受承包人是否履行债务的影响。适用范围不包括:
勘察、设计、监理等非施工承包项目。 施工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履约保函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缴纳:
银行保函:由承包人委托符合条件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 保函保险:由承包人委托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全险,并由保险公司向业主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缴纳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3%-10%,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履约保函应在承包人取得工程建设许可证后15日内缴纳到位。
缴纳履约保函需准备以下材料: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许可证或行政许可审批表。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税务登记证或税务登记通知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承包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银行提交:直接向银行提交材料,银行审核后出具履约保函。 保险公司提交:直接向保险公司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全险,再向业主出具履约保函。承包人应按照银行或保险公司的规定缴纳履约保函保费。保费一般为履约保函金额的0.5%-1.5%。
业主在以下情况下可向保证人索赔履约保函: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工程延期交工。 承包人因故中止履约,造成工程中断。 承包人破产或被依法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业主索赔履约保函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及时向保证人发出索赔通知。 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合同及履约保函原件等材料。 保证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对索赔事项进行核实。 保证人核实属实后,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将履约保函金额汇入业主指定的账户。承包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解付履约保函:
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 履约保函期满(一般为工程完成验收后12个月内)。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履约保函。承包人申请解付履约保函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向保证人提交解付申请。 提交合同履行证明材料和履约保函原件。 保证人审核属实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将履约保函金额解付给承包人。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工程完成验收后12个月。
在下列情况下,履约保函可撤销:
合同被依法解除或终止。 业主同意撤销履约保函。 保证人依法破产清算或吊销营业执照。履约保函出现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