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方(或业主)向承包方(或施工单位)收取的一笔资金,作为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义务的担保。其目的是督促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方式,区别于工程保证金和质保金。工程保证金用于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方;质保金用于工程缺陷保修,在质保期满后退还承包方;而履约保证金主要保障承包方的履约能力。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综合评审投标书的内容,确定中标候选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其他保证措施。”
三、履行方法
履约保证金的履行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现金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函其中,银行保函是常用的履约保证金履行方式。发包方应提前与银行协商,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期限、条件等事项,并制作银行保函合同。
四、收取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承包方资信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对于重点工程或风险较高的合同,收取比例可适当提高。
五、退还条件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如下:
合同履行完毕且未发生违约行为; 合同解除或终止且承包方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 合同变更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需要调整; 司法判决、裁决或仲裁裁决对履约保证金的归属有明确规定;六、扣划程序
发包方扣划履约保证金的程序如下:
发生承包方违约行为时,发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并明确违约事实、金额和违约责任; 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扣划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对扣划履约保证金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七、常见问题
1. 履约保证金是否等同于工程保证金?
否,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保证金是不同的概念和用途。履约保证金保障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而工程保证金保障工程质量。
2.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是否限于招标工程?
否,履约保证金不仅适用于招标工程,也可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合同,只要合同中约定有履约保证金条款即可。
3.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多久?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合同履行期满后一个月。但如果合同有特殊约定或发生争议,则可能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