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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取消了工程履约保证金没有
发布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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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取消了工程履约保证金没有?

工程履约保证金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并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

贵州省取消工程履约保证金政策

在2023年3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优化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

自2023年3月1日起,在贵州省范围内实施工程履约保证金零缴纳政策。

即对贵州省内新签订的、未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工程合同,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政策实施原因

贵州省推出工程履约保证金零缴纳政策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工程项目资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的投资和经营便利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政策实施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贵州省范围内实施且未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零缴纳政策下的工程质量保障

取消工程履约保证金后,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保障合同履约,贵州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监督,严格验收制度;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拟定严谨的工程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完善工程结算支付制度。依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质量情况结算工程款;完善工程保修制度。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明确保修期限和责任,确保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障;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约企业进行信用管理,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企业应对策略

在工程履约保证金零缴纳政策实施后,企业应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加强自身信誉建设。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提升企业在投标和履约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障;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强化工程成本和进度控制,避免工程项目出现违约行为;主动与业主要求协商。协商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违约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续保障。

结语

贵州省实施工程履约保证金零缴纳政策,既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也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提升自身信誉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适应新的政策环境,为贵州省高质量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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