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第 [ ] 条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乙方已履行完毕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核实无异议,同意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金额] 元退还乙方。
甲方采用 [转账/现金] 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方:乙方 [单位或个人名称] 收款方式:转账/现金 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 [账户类型] 账号: [账号] 或:[收款人姓名] 收款地址: [地址]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后 [天数] 内完成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乙方保证已履行完毕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并已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任何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确保履约保证金退还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根据本意见书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本意见书一式 [份数]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履约验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