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合同履行的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履约保证金罚扣通知,对履约保证金的罚扣做出明确的规定。
以下情形将导致履约保证金的罚扣:
逾期履约或未按约履约。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 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资料,影响合同执行。 拒不执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义务。 拖欠支付工程款或其他费用,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损失。 未经监理或业主同意,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 未按要求提交工程资料或报告,影响工程验收。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款拖欠,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阻或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的罚扣标准如下:
违约类型 罚扣比例 逾期履行合同 每日万分之五 未按约履行合同 履约保证金的5%-30%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 损失金额的50%-100% 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资料 履约保证金的50%-100% 拒不执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的100%履约保证金的罚扣程序如下:
发包人发现违约行为后,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罚扣通知书。 罚扣通知书应明确违约事实、罚扣金额和罚扣依据。 承包人收到罚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 承包人若对罚款有异议,可向发包人提出申诉。 发包人收到申诉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调查。 核实调查结果确定承包人确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应维持原罚款决定。 核实调查结果确定承包人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应撤销罚款决定并退还已罚款项。因履约保证金罚扣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履约保证金的罚扣是严肃而必要的措施,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履约保证金罚扣实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罚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