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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发布时间: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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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在建筑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是一种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向建设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5%-10%。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

gemäß § 650b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 hat der Auftraggeber eine Vertragserfüllungsbürgschaft zurückzugeben, wenn: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50b条,在以下情况下,发包人必须退还履约保证金:

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承包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 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并结清了所有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如果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利息。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如果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违约赔偿。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争议

在实际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有时会发生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争议。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

工程是否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承包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 建设单位是否已经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并结清了所有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如果发生了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避免履约保证金退还争议

为了避免履约保证金退还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期限和方式;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工程进行结算,并结清所有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索要履约保证金退还凭证; 如果发生了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诉讼。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依据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3条;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第67条;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以上便是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了解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避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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