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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合同保证金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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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合同保证金情况说明

一、概念界定

履约合同保证金,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为履行其履约的义务,向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对业主债权的一种擔保。保证金的作用在于,当承包商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时,业主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其损失。

二、适用范围

履约合同保证金适用于工程施工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EPC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承包商应向业主交纳履约合同保证金:

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 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合同; 合同中约定由承包商代建的工程合同。

三、保证金金额

履约合同保证金的金额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总额的5%,也不高于10%。

四、保证金形式

履约合同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或其他经业主认可的担保方式。其中,银行保函为常见,由承包商的合作银行出具,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后归还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存管

履约合同保证金在业主指定银行专户存管,由业主负责管理。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保证金。

六、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业主有权在以下情形扣除履约合同保证金:

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进度完成工程; 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业主重大损失; 承包商中途退场或破产; 承包商的违约行为造成业主难以执行或继续执行合同; 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对工程质量或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七、退还保证金

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验收,且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保证金。业主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承包商的保证金。

业主在退还保证金前,应当书面通知承包商,并由承包商出具收据。承包商应当及时到业主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八、保证金争议

若承包商对业主扣除保证金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诉。业主应当在收到申诉后15日内书面答复承包商。承包商对业主的答复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其他

履约合同保证金制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避免因违约造成损失,从而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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