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资讯
浙江省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08-10
  |  
阅读量:

浙江省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引言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是政府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约、防止投标后无故撤标、未开工或未按期交付工程的履约担保。它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重要的保证措施,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保护招标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浙江省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依据主要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或保理。

现金保证金应当存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银行保函和保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由招标人认可的商业银行或保理公司出具 保函或保理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期满后30日

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款的5%-10%,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等因素确定。具体保证金数额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保证金的用途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 投标人开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 投标人未按期交付工程的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履约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退还原保证金。

保证金的返还

保证金的返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现金保证金:直接退还到中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或保理:撤销保函或通知保理公司解除保理合同

保证金的争议处理

如果中标人对招标人是否扣留保证金有异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特殊规定

对于部分特定工程,浙江省有以下特殊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等,保证金数额一般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0% 轻工工程、农业工程等轻资产工程,保证金数额一般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

结语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在政府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浙江省对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明确、细致,有效保障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水平。


yzs226
yzs226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