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第69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施工履约保证金属于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或履行期间,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履约的担保资金。
施工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履约进度: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发包人可以动用保证金进行修复 یا جبر نقصان. 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承包人违约或终止合同,发包人可以依法动用保证金进行赔偿。 促使承包人积极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可以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避免随意违约或拖延工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这一限制具有以下目的:
保护承包人的资金流:过高的保证金额度会占用承包人的流动资金,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保证发包人的合理利益:虽然保证金可以保护发包人的权益,但过高的保证金额度也会给承包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过高的保证金门槛会限制中小企业的参与,不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秩序。发包人动用保证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承包人违约或终止合同。 承包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 承包人申请解除合同,并已获得发包人同意。 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确认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经工程监理单位确认,承包人出现进度延误。发包人动用保证金应遵循以下程序:
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动用保证金的原因、数额和期限。 提供证据资料:发包人应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证明承包人存在违约或质量问题等动用保证金的情形。 扣除保证金: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发包人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通知有关单位: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如合同备查机关、工程质检站等,说明动用保证金的情况。 解除保证金:当承包人及时改正违约或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应解除已动用的保证金。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因保证金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调解: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申请调解:向合同备查机关、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申请调解。 仲裁: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施工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合理控制保证金额度,避免对承包人造成负担。发包人动用保证金时,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